作者:陈凤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 发布于:2023-11-29
日前,大关法院处理了一起控辍保学案件,让张某花、张某梅姐妹重新回到了课堂。
张某花、张某梅现年分别为10岁和8岁,属于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理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然而,其父母张某某、李某某却迟迟不送孩子上学。镇政府及村委会干部和学校老师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但作为父母的他们均找各种理由拒绝,即便政府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也仍旧未送子女入学。玉碗镇人民政府遂向大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关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办案法官即刻前往张某某家中了解情况。张某某的家位于大关县海拔最高的出水村,当地山高路陡、人烟稀少。在了解到他们不送子女入学是因为路途遥远担心孩子不安全的情况后,办案法官向张某某、李某某开展了一场深入细致的普法宣传,通过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让他们知道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父母不送子女入学是违法行为,并晓之以理使他们懂得穷不读书、穷根难除,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只有让子女接受教育、改变命运,才能走出大山去追求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从而阻隔贫困代际传递。
通过普法教育,张某某、李某某的思想得到极大转变,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对子女的不负责任,承诺会尽快送两个孩子入学。据反馈,11月26日下午,张某花、张某梅姐妹已在其父母陪同下回到玉碗镇中心完小。
青少年的教育问题事关个人、事关家庭、事关社会发展和国家未来。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监护人的义务,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不送适龄学生入学是违法行为。大关法院将立足审判工作,落实好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发挥好法院对控辍保学的“最后一道屏障”作用,确保上学路上一个孩子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