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红线不容越,法网恢恢终必惩 ——我县一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
作者:陈玫郿 来源:大关县司法局 发布于:2019-05-20
5月14日,大关县社区服刑人员杨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执行。
杨某,现年40岁,大关县天星镇人,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18日被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按照规定,杨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大关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但杨某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且处于“失联”状态,大关县司法局积极组织查找,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杨某居住地村委及其住所进行查找,但查找无果,杨某始终下落不明。
鉴于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接受社区矫正,脱离监管已超过一个月,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大关县司法局依法向原判人民法院提请撤销杨某的缓刑。2017年8月16日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依法撤销杨某的缓刑,执行原判拘役三个月。
收到法院裁定书后,杨某仍然处于“失联”状态,县司法局和县公安局紧密协作,积极开展对罪犯杨某的收监执行工作,成功将杨某送交大关县看守所执行原判刑罚。
此次收监执行,不仅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矫正”的警钟。俗话说:“绊人的槛不在高,违法的事不在小”,这一案例明确地告诫社区服刑人员,一旦违反监督管理规定,面临的将会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