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林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 发布于:2017-01-24
原告夏某某诉被告方某某、朱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经二审、再审,均维持原判,由于方、朱二人不积极履行判决事项,夏某某遂向大关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方朱二人履行义务。
大关法院受理该执行案后,立即与方、朱二人取得联系,但朱某某仍拒绝履行义务,并声称不会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只对夏某某作一定补偿。后执行干警多次做朱某某工作,其均视判决事项若无物。为切实维护夏某某合法权益,在向朱某某发最后通牒后,其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大关法院执行局对朱某某拒执违法行为作出强制拘留15日处理决定,并于1月22日正式将其拘留。在此期间,如朱某某继续拒绝履行判决事项,其就只能在看守所里过春节了。
近年来,大关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至三年内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要求,依法加大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违法行为惩戒力度,采取向社会公布失信人员信息、司法强制拘留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2013年至今,已公布失信人员信息60条,司法强制拘留32人,有力促进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