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懿玲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 发布于:2016-11-16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天星法庭赴昭通监狱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纠纷。原告赵某某诉被告石某某离婚案于2016年10月17日立案,2016年10月19日组织庭前调解。
该案中,双方原本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被告石某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作为一个妻子,为了孩子的成长,亦希望以暂时分开的方式,让被告冷静反思,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经由监狱狱政科办理相关手续,承办法官在监狱执勤室搭起临时法庭。相较其他婚姻家庭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并无明显过激情绪。鉴于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希望原告从维护家庭稳定及子女成长角度,考虑能否和好夫妻关系。原告提及:“之所以诉请离婚,就是希望他明白我的苦心和不易。两个人分开,让他安心想想未来的路究竟应该怎么走。”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起初,双方僵持谁也不肯让步。办案人员及时调整思路,分别进行沟通,并多方面做工作,最终结合本案特殊情况,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最后画上句点。原、被告虽已离婚,但是曾经在一起的时光不会因为离婚改变;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亦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改变。(大关县人民法院 姜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