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雪枫 来源:大关县森林公安局 发布于:2016-10-21
自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大关县森林公安局未雨绸缪、精心策划,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组织精兵强将全力以赴对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开垦、随意侵占或者擅自转让国有林地等行为开展严排严查。10月18日,大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大关县木杆镇漂坝村高通坝村民小组曾家老屋基处有林地被挖毁严重,民警当即开展询问调查。
经调查:2016年4月,违法人黄某辅,在与大关县木杆镇漂坝村高通坝村民小组村民刘某凯签订租地协议后,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自在刘某凯家林地内挖土取石,用于213线公路扩建的填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事实。
大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给予黄某限期将开挖的林地恢复原状和并处罚款0.78万元的行政处罚。(余雪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