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符亚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 发布于:2016-05-20
丈夫因犯罪被判刑,妻子要求离婚。近期,大关县人民法院法官远赴宜良,到男方服刑监狱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
吴某和许某婚后生育一个儿子,曾经夫妻恩爱,家庭幸福,但2010年吴某在浙江打工时因触犯刑法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原告许某不堪忍受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诉至法院要求与吴某离婚。
大关县人民法院天星法庭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吴某现在在宜良监狱服刑,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考虑,该法院决定将“巡回法庭”开进在上百公里之外的宜良某监狱,并与该监狱狱政科联系送达开庭事宜。
承办法官在各项工作准备充分的前提下,赶到宜良某监狱,在监狱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及时办妥各项手续后,承办法官在监狱的家属会见室设起临时法庭。
考虑到被告身份特殊,加之原被告分开多年,为了尽量减少被告的情绪波动,法官在开庭之前就向被告说明身份来意,努力与被告沟通,通过承办法官的于法于情的耐心细致的调节,被告表示愿意离婚,但此时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原告痛哭流涕,或许出于同情,或许出于怜悯,她放弃了与被告离婚的要求。
在陈述中,被告吴某对妻子和孩子表达了歉意,自己在监狱里面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并要求原告在外面一定要好好生活,出来后一定会加倍对他好。
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书记员迅速拟出调解笔录,经双方核对后签字,本案经过调解得以圆满解决。(大关县人民法院 符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