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0-21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邓某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5月3日,被告人邓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随车搭乘陈某某由大关县一中至纸厂,行至大关县翠华镇K0+500M处时,将行人李某某撞倒在地,致其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5月5日死亡。
鉴于被告人邓某系未成年人,案发后有认罪、悔罪态度,其法定代理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综合考虑交通肇事系过失犯罪,以及被告人无危害社会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关法院对被告人邓某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