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质,法官身处利益纠纷的中心,承受着案件的压力,来自外界权力、利益的压力、还有责任的压力。当前,社会矛盾更加多样复杂,随着法院案件不断增多,案件日益复杂,法官履职难度不断增大。法官在工作中要面临许多复杂的关系,有上下级关系、同级关系、与当事人的关系,作为社会成员,法官有“难念的经”,要处理家庭事务与家庭成员关系,法官同时还要承受社会对公平正义的高期待。同时法官对心理健康认识不够,压抑自我,回避表达自己的情感、利益、现实需求。对维护心理健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懂如何舒缓压力、如何减压。以上种种原因,容易导致法官心理失调,面对这个高压行业,法官应该正确认识自我、定位角色,注意心理的自我调适,以适应复杂的社会以及职业要求。
“保持健康,是对自己的义务,甚至也是对社会的义务”,通过提高认知能力,自我情绪、情感等心理调节以及磨砺意志,在认识自我与角色的过程中,法官可以保持心理健康。外界事物是客观存在并相互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何对待不断发展变化的事物,是法官必须学习的一门学问。加强学习,认真分析,冷静对待才能找到事物发展变化的主要矛盾,理清脉络。提高了思想修养与认知水平,才能识大体、顾大局,正确权衡得失,心理调适能力才能增强。
情绪是人类心理中影响人类行为的最基本潜在的因素,情绪的自我控制需要理性。负面情绪和认知图式相关。认知图式是人从童年时期开始的生活经验中形成的一种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它包括人的观点、信念、态度等。认知图式存在于潜意识中,常常在不知不觉中支配人的日常行为和处理事情的方式,决定人采取什么样的的方式去评价和解释事件。消极的图式被现实生活中的矛盾打开后,许多负面的想法就会以合理的面貌出现,左右人的行为。人常常会以习气掩盖自身的不足,要改变行为,就必须查找消极图式的来源,辨识消极意识与想法,理性对待,努力转变习气。
法官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因素有很大的关联。在一个法治建设正在进行的国家,马军法官将中国法官的困境总结为四个方面:缺乏法律信仰和诚信的社会环境;诉讼爆炸;需要改革的法院机制;职业化弊端与职业风险。在这样的社会因素影响下,中国法官承受的压力更加复杂微妙。面对大的环境,法官要调适好职业心理,应该把握中国法治在什么样的国情下进行,坚定信仰,培养执着之心,以坚强的意志排除困难。警惕心理失衡现象,社会对法官职业要求高,内部惩戒措施多,各种质效考核严格,法官与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相比收入差距较大,一旦心理失衡,就容易偏离法官角色,失去自我定位,产生抱怨等负面心理。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对所从事的职业多方面考量,建立认同感和自豪感,将自我价值的实现与理想、社会发展结合起来,调整失衡心理,法官才能更好地实现自我。法官还应该辩证地看待升迁去留、名利待遇等个人得失,避免产生失落心理,充实、发展自我,在更广阔的生活中完成自我。
具体到法官的现实处境与具体环境,人际关系的处理也是法官心理调适的重要部分。提高人际交往水平,重视情感沟通,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认识自己的长处,摒弃自我否定的习惯,自信的对待自己与他人,学习交往技巧,优化性格。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以及尊重、自我完成等需求。在人际交往中,最重要的是接受与尊重,相互认同与需要。在交往中,需要足够的空间,同时需要理性,宽容与度量。在满足法官自我实现的需要上,法官可以学习解自身的人格特质,清楚自身的优点缺点,长处短处,盘点能力参数,评估外部环境,将自我的实现与单位、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合理期待,减少职业心理问题发生的可能。
法官心理的自我调适同时需要纳入法院制度建设。建立有利于法官健康成长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环绕法官的生命质量、幸福感,以改善物质、精神生活条件为重要内容,建立具有认同感、归宿感、价值感的法院职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