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1-12
大关县人民法院依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申诉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相关要求,根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执行信访申诉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对执行申诉信访工作作了排查梳理,加强执行信访申诉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2010年5月6日,大关县人民法院正式下发大法通(2010)6号“关于设立执行审查科等机构的通知”,明确规定设立执行申诉审查科,负责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审查和督办等事项,赵法贵同志任科长。
二、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申诉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对前来咨询、询问执行相关事项以及对法院所采用的执行措施不理解前来说理的当事人,做到热情接待,虚心倾听,耐心解释,并做好记录,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劝其找相关部门解决。做到了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
三、对本院党组、院领导及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和上级法院及相关部门催办、督办的案件,由专人负责办理,系重大、疑难及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处理方式并写出专题书面报告。经查实,大关县法院今年以来无一人反映到有消极执行,滥执行以及执行人员不良作风和不当行为的执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