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庆远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 发布于:2016-05-18
近日,大关法院依法受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特殊之处在于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女)均为又聋又哑的残疾人。
承办法官对这件特殊案件进行认真研究,认为审理中如何才能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答辩权,如何才能将庭审活动顺利进行。法官通过周密思考并向院领导汇报后,认为本案应当采用“走下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办理。“走下去”就是要多到原被告家中,与各自的父母沟通交流,将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通过原被告的父母传递给当事人,因为各自的父母才懂得当事人的手语内容。二是“请进来”,即开庭时请聋哑学校的老师来翻译,把审判员和当事人表达的内容通过翻译人员传递给当事人。
最终,案件顺利进行了庭审,并通过翻译人员的翻译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同时,法院免收了案件受理费,依法维护了这对聋哑人在诉讼中相关权利。(大关县人民法院 周庆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