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翠元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 发布于:2016-07-21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2016年3月19日对被告人李某某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对其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6年3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打牌输钱向其妻毛忠春索钱未果,夫妻二人进而因此吵闹、打斗。打斗中,被害人欲意用锄头打击被告人但被其抢走,被告人便随持烟筒向被害人打去,烟筒打在被害人左下颌部后致被害人倒地,其头部撞击在水泥地板上,后被害人经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毛忠春系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遂向本院提起公诉。
该案提醒各位公民,为人做事应遵守法律规定并冷静处理,不能有超越法律的行为,如果触犯法律,必受法律的惩处。同时受害人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便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打击,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大关县人民法院 周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