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0-25
近日,大关法院法官以爱心、细心和耐心感化当事人,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彭某某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
2009年11月,原告王某驾车从昭通至水富,行驶至大关玉碗镇境内,因避让横穿公路的行人,紧急刹车。驾车尾随在后的彭某某未与原告的车保持安全车距,撞在了原告车上,造成原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彭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民二庭法官接手此案后,立即审阅案卷,了解本案的相关信息。考虑到原告在昆明居住路程较远、一来一回不方便等因素,当天便定了开庭时间,并将传票、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文书送达给原告,同时迅速联系被告将开庭传票等文书送达给被告,并给被告做了思想工作。开庭当天,细心的法官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采用 “背靠背”调解方法,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原告修车的费用逐一进行计算,让双方当事人明确责任。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和苦口婆心的思想疏导,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彭某某当庭兑现赔偿了原告车辆损失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