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5-05
为完善人民陪调员制度,做好人民陪调员的管理工作,大关县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陪调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调员的聘任、职责、培训、考核与保障、职务免除、补助与经费做了规定。
人民陪调员的主要职责为:1、调处本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社会矛盾激化;2、通过陪调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当事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接受大关法院委托,开展诉前陪调;协助大关法院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向大关法院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送有关社情信息。大关法院将对通过挑选确定的候选陪调员结合案件实务进行法律政策培训,同时每年召开一次人民陪调员联络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大关法院将对陪调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突出事迹的人民陪调员进行奖励,同时对人民陪调员因参加陪调活动、培训而支出的公共交通、就餐等费用给予补助,对实施人民陪调员制度的各项经费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以保障人民陪调员的有效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