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人说:“没有当过刑警的警察,不是真正的警察”,这句话显然有失偏颇,因为我们各个警种都肩负着不同的职责任务,都需要人去完成,相互间也不是毫不相干,而是相互协作的关系,同时在基层工作,各警种之间的界限相对模糊,一些没有进入过刑警队的人,但是却完成了许多一名刑警职责范围的工作,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刑警,不是简单以进入一个部门来概定的,而是在打击刑事犯罪中,只要我们的民警能够有效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那他就是当之无愧的刑警。
记得有一位市局刑侦元老级的领导说过:十年不一定培养得出来一名合格的刑警。这句话充分体现对刑警素质要求之高,就是我们不以他老人家的标准衡量,但不可否认的是,刑警所面对的工作,确实需要体力、毅力和智力的充分结合。没有良好的体力作保障,在面对艰苦的环境和超常的工作时间时,就会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做支撑,在同犯罪嫌疑人比拼时容易出现为山九仞、功亏一篑的现象;没有足够的智力做后盾,遇到疑难案件时就会大眼瞪小眼、一筹莫展。所以刑警的工作既是体力活,又是耐力活,更是智力活。
在对刑警的培养中,应该是智力最为重要,目前我们许多年轻民警,身体素质都非常突出,在工作中,栉风沐雨、披星戴月都毫无怨言,但为什么不能迅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刑事警察这关键就是“智力”还有差距。这里所说的“智力”,不是简单对等我们平常所说的智力或智商,而是包括自身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从实践中汲取经验和从理论中对应实践的消化能力、广博的知识面和细微的观察能力、与人打交道的能力和揣摩对方心理的能力。以上能力的提升速度,与个人天赋有关,但如果不善于学习总结,再好的天赋最终都会沦落为“小聪明”,古代的方仲永就是最好的例证。能力提升与个人工作经验积累也有关系,但如自身不善于思考,再多的工作实践也不会有所提高,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民警对案件侦破可以举一反三,而有些会在相同问题上屡次栽同样的跟斗。能力提升也与系统的学习也有关,但如不能创造和发挥,那就是“尽信书不如不读书”,一般来说系统学习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通过专业化的培训来形成知识积累,如今科班出身的许多同志都算是经过系统学习的,这样的好处是进入实践后,自己在头脑中对整个刑侦工作已经有了一个全面的概貌,如能快速将理论同实践相结合,则能帮助自身更快融入工作,实践学习有了参照物,条理性强,但我们在书本中学习的东西都是经过提炼的,带有普遍性的方式方法,而在具体个案中,情况就会千变万化,许多东西是书本没有、无法提及,甚至在局部上同书本知识矛盾的,这时如果抱着书本知识食古不化,不将学习的理论知识提升到一个层面去结合实践,而是反复在上面纠结,那这样系统学习来的东西反而会成为我们裹足不前的绊脚石。我们直接在实践中也可以完成系统知识的积累,只要自己善于观察和学习,老师不一定需要固定,谁的接警规范、谁的现场勘验标准、谁的侦查思路清晰、谁的询问(讯问)技巧丰富,我们都可以通过拿来主义作为自己的知识储备,这种学习来的知识,其好处是紧密结合实战,印象非常深刻,但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是缺乏全面性和规范性,同时全靠自己将实践上升为理论高度,就会事倍功半。所以理论和实践要有机统一,以书本理论指导实践,再从实践中汲取经验补充,在自己知识储备中形成理论到实践,实践到理论的不断融会贯通,并将自身优势充分融合,从而在普遍知识基础上得到具有自身特点的侦办案件风格。
作为一个集体而言,各有所长、各具特色的个体组合尤为重要,在拥有基础素质的前提下,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位刑警在各项刑侦业务上都齐头并进,出类拔萃,就是许多刑侦专家,其实他真正突出的就是在某一领域,但一旦案件涉及该领域,他的作用就会是点石成金的效果。在工作中发挥集体智慧尤为重要,案件侦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就是狄仁杰不都还随时问:“元芳、你怎么看”吗,俗话说: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何况我们还是具有相当素质的民警,我们只要各展所长,集思广益,基础工作开展扎实后,也许某个同志灵光一闪的一句话,一个久攻不克的案件就迎刃而解。
从理论上讲,作案是离不开时空条件的,是不可能不留下任何痕迹和线索的,所以就不存在破不了的案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案件破不了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不管是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或是那个荷兰姥描绘的狄仁杰,那都是作者加工出来的完美推理,现实中我国的刑侦泰斗乌国庆也不可能包破百案。我们不比福尔摩斯、不比狄仁杰,也不与其他知名刑侦专家相比,但作为一名专职刑警,却不能不与其他警种相比更具专业性,不得不对受害者有一个交代,个别案件破不了是正常现象,少数案件破不了可以理解,但大多数案件破不了就说不过了,因此我们的刑警其实随时都在背负着压力去工作。我们没有实际参与案件办理的人,有时会感觉非常简单的案件,为什么就不能顺利办结,其实其中可能影响的因素非常多,不能全怪办案民警,2003年我在警官学院参加经侦大队长培训时,其中一堂课就是该学院一名老师给我们讲案件侦办,她念书上的条款时没出什么差错,但也许是兴之所至,她随后结合案例开始讲课,讲着讲着下面就炸锅了,七嘴八舌的不断指出她的错误,最后下面干脆齐声喊:照你的方法根本办不成案件,于是讲课被迫中断,在台下的系主任也是束手无策,后来在下午上课前,经侦总队领导出面致歉,要求那位老师不要再举案例,她照本宣科的才把课时完成。我举这个例子并不是奚落警官学院的老师,一个老师也代表不了警官学院,并且就是那位老师,我相信她的文凭一定比我高,理论造诣也比我深厚,甚至我们在下边鬼喊呐叫的一群大队长,在她眼中就是被归入食肉者鄙之类的,但作为一个猎手,自己没有亲手去捕获过猎物,怎么会知道捕猎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种种意外,狼行天下吃肉、狗行天下吃屎,这是自然法则所决定了的,这种比喻也许不恰当,但我们不能做纸上谈兵的赵括,但也不要因为自己办过一两个案件,就自以为可以按照经验去守株待兔。
散话说了一大堆,错话废话在所难免,作为笑话又没有笑点,因为归根结底,其实我也只是一个进入过刑警队工作过的民警而已,仅工作了两年,知道刑警不好干,但对刑侦工作半瓶醋都算不上,当年还因为被调离闹了一点小情绪,对刑侦工作有一定感情,现在想一想,反正都是为人民服务,心中也就豁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