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大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唐某染上毒瘾已多年,虽经多次强制戒毒,但累累复吸。为了筹集毒资,被告人唐某在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4月18日期间,先后14次在翠华镇、悦乐镇境内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289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
他人财物价值达289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盗窃罪,是累犯;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唐某有法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应综合全案情节予以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