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4-01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韩玉学盗窃耕牛一案,当庭判决被告人韩玉学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被告人韩玉学无固定住所,长期在大关县木杆镇一带流浪。2010年12月10日凌晨4时许,韩玉学途经天星村民委员会龙洞村民小组朱某某家时,将朱某某家一头价值人民币4800元的耕牛盗走。韩玉学在大关县天星镇安乐村韩家店子联系销赃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大关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韩玉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事实公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