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多次入户盗窃案。被告人唐某在大关翠华、悦乐两地入室盗窃14起,盗窃数额达2897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唐某系吸毒人员,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期间,在大关县翠华镇、悦乐镇境内,先后盗窃14户人家,盗得现金及物品总价值29370元。大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盗窃罪,是累犯;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唐某有法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应综合全案情节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