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1-10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陈文友、王琼夫妻共同诈骗一案,判决陈文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王琼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3000元。
2010年5月19日,陈文友、王琼夫妻二人来到大关县天星镇斜文村,认识被害人张某某后,陈文友自称叫邓天洪,被告人王琼自称叫王萍并称因其外公曾到过此地,想照几张照片寄回去给其外公看,二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当日离去。2010年5月22日,陈文友、王琼再次来到被害人家,王琼谎称其外公在斜文村沿山(小地名)附近埋有宝藏,为了使被害人相信,拿出一封伪造的信件给被害人看,称是外公从台湾寄来的,陈文友谎称是昆明地质勘探技术人员,叫被害人带他们去寻找宝藏。2010年5月24日早上,陈文友用所谓的地质勘探仪上山寻宝,欺骗被害人找到了藏宝的地点后开始挖掘,在挖的过程中,陈文友假装说眼睛进了沙子,叫被害人帮助吹出沙子,王琼趁机,把事先准备好的佛像、麒麟、假宝珠、扳指放进坑里埋好,然后叫被害人挖,被害人挖了几下就把这些物品挖出,被害人以为真的挖到了宝藏,之后双方商定将挖出的物品暂时放在被害人家,由被害人支付100000元人民币给被告人王琼作为押金。被害人在去大关县天星镇街上取钱途中怀疑被骗,遂向天星镇派出所报案,二被告人当日被抓获。
大关法院认为,陈文友、王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但因被诈骗对象识破骗局而未能得逞,属未遂。鉴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未遂形态、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对被告人陈文友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琼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