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8-02
近日,一“盗马贼”被大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日13时许,马某在大关县上高桥集镇发现街后面的树林里栓起一匹马,趁无人看管便解开栓马绳将价值2800元的马匹盗走。当天,马某将所盗马匹牵到昭阳区靖安乡以2100元的价格出售给靖安乡一村民。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家属将被盗马匹找回返还了失主并赔偿了1000元的找马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秘密窃取他人马匹,所盗马匹价值2800元,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马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其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对马某从轻处罚。依法判决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