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12-10
被告人李某某是大关县高桥镇联盟村人,平时在家务农,是一个本本分分的老实人,但是令人想不到的是,他竟然起了“歪念”,想靠盗窃发“歪财”,窜至邻村盗窃村民马匹,结果“鸡飞蛋打”被判刑。日前,大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盗窃他人马匹的李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年近50岁的李某某平时在家务农,是村里公认的老实、本分人。2015年 8月11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窜至大关县高桥镇高桥村一农户家马圈内,盗走价值5500元的一匹马,并将马匹藏匿于高桥镇高桥村委会二坪子处。李某某逃至高桥村香炉寨时被民警抓获,后李某某带领民警将马匹找回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某某人如实供述,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大关县人民法院 艾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