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3-29
近日,大关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某盗窃一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2000元。
被告人马某某自2010年至2011年间,自己或伙同他人7次盗窃大关县电信分公司位于大关县上高桥乡、昭阳区靖安乡电缆线,总长1000余米,价值158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兴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大关县电信公司的电缆线,价值达15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负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马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认罪、悔罪,可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庭审中,被告人马某某的父亲马某讲到因马某某的母亲早逝,自己为了生计外出务工,三儿子在家无人管教,导致儿子如今走上犯罪道路,悔恨自己没有教育好儿子,今后自己一定要教育好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