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6-09
近日,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侦查终结的刘某、龙某、李某三人涉嫌贪污一案,经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后作出判决,刘某获有期徒刑七年,龙某获有期徒刑三年,李某获有期徒刑二年。刘某在农业局农机监理站任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玉溪市一公司昭通片区经理龙某、昭通市一农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采取多报农户购买农机数的虚报手段,违法套取国家农机补贴70万余元,该案经终审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中,检察机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万余元。近年来,国家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推行农机补贴惠农政策,在开展申报农机补贴工作中,一些农机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钻制度不完善空子,通过简单的虚报数据方式,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检察机关为防止国家资金流失,确保惠农政策的严格落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重拳出击,严厉查处,挽回了经济损失,惩治了犯罪,收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