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一名被告人家属为大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送来了一面锦旗,上书写“干戈化玉帛、百姓谢法官”,送锦旗人:尹发凯、邓家有。
邓家有与尹发凯二人多年来在大关县农贸市场做菜生意,二人还将大关县的特产菜购买到昭通、昆明等地去卖,二人勤劳致富的精神受到了当地人的好评。但二人因抢生意经常发生口角,恩怨越积越深,最终发展到了拳脚相向。被告人尹发凯的四个儿子(尹富均、尹富建、尹富刚、尹富海)在玉溪打工,听说父亲尹发凯常被邓家有欺负,心理气愤,便商量回家殴打邓家有一顿替父报仇,并伙同一起做工的薛晏林参与。在回来途中,几人想到那么远回来一趟需要花费钱,不划算,干脆顺便将邓家有钱抢了,以弥补损失,几人一拍即合。2011年7月11日,被告人尹富海、尹富刚、尹富均、尹富建、薛宴林从玉溪租乘一辆牌照为云FA1668桑塔纳轿车于12日凌晨到大关,凌晨4时许,五被告人在大关县翠华镇翠屏村高坎社华兴供排水公司进厂公路上,拦下邓家友驾驶的面包车,将邓家友、骆盛英夫妇打伤并抢走2人分别装在马甲、手提包内的现金4000余元后逃走。经鉴定,骆盛英的损伤程度系轻伤,为玖级伤残。
大关县人民检察院以五被告人犯抢劫罪向大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受害人骆盛英、邓家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五被告人赔偿损失费达12万余元。经大关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被告人尹富海、尹富刚、尹富均、尹富建、薛宴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被害人作出真诚的道歉,退还了被害人赃款4800元,在法官劝说下,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人尹富刚、薛晏林、尹富海、尹富建、尹富均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骆盛英、邓家有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80000元(并已当庭支付)。同时,邓家有原谅了五被告人的行为。
邓家有与尹发凯为生意争斗多年,如今却两败俱伤,二人在法官的劝说下终于握手言和,二人为感谢大关法院化解了二人多年的恩怨共同送来了锦旗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