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管正万、管正友、管继成盗窃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管正万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管正友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罚金20000元;被告人管继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罚金10000元。
2011年1月至4月12日期间,被告人管正万邀约其弟管正友、其子管继成先后在大关县翠华镇翠屏村、联合村、金海村、雄魁村、田坝村,玉碗镇玉碗村、石灰村盗窃48户农户猪肉和鸡等物。其中被告人管正万参与作案23次,盗窃财物价值达45314元,被告人管正友参与作案21次,盗窃财物价值达39516元,被告人管继成参与作案20次,盗窃财物价值达4387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正万、管正友、管继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管正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管正友、管继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被告人管正友、管继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