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桥司法所“四字经”深入学习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为全面掌握、熟悉、运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为全乡人民调解工作起好步、开好头,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高桥司法所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提前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学、解、训、宣”四字经狠抓学习宣传。
形式多样,灵活“学”。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有6章35条,为进一步增强调解员的法律意识、熟悉调解程序、提升工作能力、促进依法调解,上高桥司法所把工作重点放在各村人民调解员学习上,引导全乡6个村的人民调解员通过书本、网络、学习资料等多种方式,对新法进行逐章逐条的学习领会,撰写学习心得,并将学习作为各村人民调解员年终考评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疑难问题,详细“解”。对学习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和难题,尤其是对专业术语不能理解的,统一收集整理后反馈到司法所办公室,乡司法办通过查阅资料,对调解员的问题进行逐一的详细解答,并印制成小册子分发各村调解员,切实化解了学习中的各种障碍。截至目前,乡司法办共收集到学习中各种疑难问题12个,成功解答12个,切实发挥了学习的效果。
精心组织,集中“训”。为使村人民调解员真正熟悉、掌握、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上高桥司法所对各村人民调解员进行了集中讲授和培训,要求各村着眼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如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群众会议、党员干部会议等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分层次、多渠道对村“两委”班子及各村民小组长进行培训,真正使村“两委”班子成员成为人民调解的行家里手,调解法律知识的“活字典”。目前,共开展各种培训12场次,培训人员248人次。
上下联动,广泛“宣”。通过乡干部发动、村“两委”干部宣动、农村党员带动,结合人口普查摸底的契机,进村入户进行广泛宣传,切实使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为化解基层一线矛盾纠纷提供了保障,点燃了明灯。目前,乡村干部共进村入户宣传讲解85人(次),涉及群众22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