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关法院推行阳光司法活动,以公开审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为例,做到当庭调解,以案释法。
被告王某向原告吴某定制铝合金门窗及餐桌,双方结算后被告王某尚欠原告吴某人民币2600元,经原告催要,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但仍久拖不还,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欠款。审理中,被告以该案属买卖合同,自己并不属合同相对人为由拒绝支付。法官见状,立即向原告释明,从结算后王某出具欠条双方定做合同已结束,案由应变更为借款合同纠纷,并征询原告对案由变更有无意见。见原告同意将案由变更为借款合同纠纷后,被告自认理亏,在井然有序的庭审中,被告当庭表示愿意一个月内付清欠原告的全部款项,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闭庭后,按照阳光司法的要求,法官就此案与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并与旁听群众进行法律互动宣传,让旁听群众更详细地了解相关法律的适用,达到审理一案宣传并教育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