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5-16
2011年5月13日,大关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荣耀到大关县卫生局作了如何预防医患纠纷的法律知识讲座。卫生局局长袁雪峰对周局长的到来表示欢迎,卫生系统几十名职工听取了讲座。
周局长结合法院审理的医患纠纷案例,对医患纠纷的形成、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医疗机构如何保护自身、如何避免医患纠纷几方面作了讲解。周局长侧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作了详细讲解。特别对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销毁病历资料的后果作了特别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周局长同时对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法律条款作了讲解。
近期,在大关法院的法律五进活动中,其中法律进机关结合行政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到有关机关开展法制讲座,提高职工法制意识、廉政意识,促进机关进一步预防职务犯罪、依法行政,同时讲座针对不同的行政机关结合具体问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