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1-1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飞速发展,一些地区村民还缺乏最基本的法律意识,普法宣传还不到位,传统的道德观念亦逐步趋于弱化,子女不赡养老人,离异父母不给子女抚养费,夫妻、兄弟姊妹之间不尽扶养义务的案件比比皆是。“三养”案件历来是法院乃至整个社会的热点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得当很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大关县法院从院长、庭长到审判员对此向来是高度重视,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特别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大胆探索,从小事做起,拓展出一条简便、务实、高效的路子。具体做法是,以乡(镇)为单位,划定管辖范围,执行法官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将本辖区内的“三养”案件登记造册,移送后纳入乡(镇)挂钩人员及村委会人员的政绩考核。针对“三养”案件执行周期时间长,不能一次兑现到位的特点,乡挂钩人员与村委会人员除积极协助法官首次执行外,余后各次的兑现工作由乡、村人员完成。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兑现,又减轻了法院事无巨细的工作压力,增进了法院与行政机关及基层组织的联系。
在执行个案现场上,附近村民闻讯,纷纷赶来“看热闹”。执行法官和乡、村干部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耐心地将法律规定一一释明,责成当事人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用真诚的耐心感化当事人,起到了执行一案,宣传一片的社会效果。周某某是大关一中的高中部学生,正值继续学习和升学的大好时机,但其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费。申请人于2010年2月9日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做工作遭拒绝后,于2010年2月22日强制在其开户银行的账户中按月扣划,为周某某正常学习及升学提供了有力保障。翠华镇雄魁村牟家营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婆,其老伴病逝后,两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对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每年给付的大米、猪肉、猪油、生活费及判给老人居住的房屋拒绝履行。乡村人员除协助法院首次强制义务人将房屋腾出,并安装了水电。当年应给付的生活必需品履行完毕后,尔后多年直至现在每年的履行义务都是由翠华镇挂钩雄魁的领导及村委会干部督促、协助执行。近八十岁的老人活得有滋有味。
从表面上看,大关法院在执行“三养”案件措施上,近乎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但从整体上看,它却是化解“执行难”的有效方法,是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氛围的有效措施。近年全国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侮辱法官,暴力抗法事件不乏其例。增强安全防范措施固然重要,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标还需治本。就是要讲究工作方法。如果所有的执行法官都能像大关法院的执行法官那样,听民声、记民情、晓民怨、解民忧,时时事事从小事做起,从最平凡的事做起,讲究执行方法和执行效果,整个执行态势一定会有一个大的改观。俗话说“好话一句三冬暖”,“人心都是肉长的”.当事人的情绪会因法官智慧、方法、诚意所感化,其效果的事半功倍将不言而喻。反之,执行人员动辄就摆出一副法官架势,盛气凌人,语言生硬、粗暴,甚至恶语伤人。不该有的矛盾反而被滋生,怎能不激起民怨;怎能避免群众上访而解民忧;暴力抗法事件怎能杜绝,一个和谐安详的社会氛围怎能营造所以,我认为,要化解执行难,最重要的途径就是提高执行法官整体素质,讲求执行效果,讲究执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