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11-08
为了落实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关于黄某某在洒墨线龙洞湾至新合路段公路控制区擅自施工一案》,使重大公路路政案件处理公平、合理、合法。县交通运输局积极联合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就黄某某在公路控制区擅自施工一案进行集体讨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和相关证据进行讨论,决定由相关部门联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限期当事人在15个工作日进行整改。
集体讨论记录作为做出处罚决定的一个过程并由专人按照规定格式进行记录,内容详实,放入处罚案卷中,以备日后查阅和作为证据使用。(大关县交通运输局 刘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