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8-11
2011年年初,陈XX在一家宾馆住宿时趁老板有事,便潜入其房间内将其银行卡盗走,并取走卡上现金47200元。令人难以理解的是,陈XX在“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也能取走卡上现金。原来,陈XX盗走银行卡并在自动提款机上第一次输入密码121212发现错误后,重新输入123456密码居然正确了。
目前,大关县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XX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人民币。我院收到判决书后进行认真审查,认为法院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陈XX亦不提起上诉。
陈XX轻松破解他人密码,自认为天上掉下了馅饼,获赃后兴奋不已,殊不知却为此付出惨痛代价,事后万分后悔。虽然被告人陈XX就他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因其盗走的现金用于买车及吃喝玩乐,大部分已无法归还,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难以挽回。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设置银行卡密码时,不要设置得太简单,避免设置成重号或顺序号等,特别是初始密码往往是简单的,应尽快更改,以免遗失后被人破解。(大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