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6-14
近年来,大关县人民检察院着力于检察执法办案,积极采取措施,运用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将严格执法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将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全力构建和谐社会。近日,针对依法不起诉一犯罪嫌疑人,适时与县翠华镇相关部门一同开展帮教活动,联手共促社会和谐。
身有残疾的王某某因生活单调郁闷,不时与无业吸毒人员混在一起,终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系从犯,且其家庭离异,独力承担8岁幼子的监护抚养。为此,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决定不起诉王某某,以利于其监护抚养年幼的儿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6月10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聪率公诉干警会同我县翠华镇政府晁副镇长、辕门社区李主任及王某某亲属等相关人员,向王某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结合实际共同对王某某进行帮教。帮教中,周副检察长、晁副镇长深刻剖析了王某某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及造成的后果,责令其认真悔过,并与王某某交心谈心、语重心长,为其化解心结,要求其要养成积极向上的心态,遵纪守法,努力工作,承担好自身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特别是要改造好监护责任,将其儿子抚养成人。其他参加的人员也适时向王某某进行了教育、帮助。
王某某表示对所犯罪行真诚悔过,感谢检察机关、政府对自己的关心、教育和帮助,今后一定不负众望,认真改过,做守法公民,努力为社会、家庭服务。(大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