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8-20
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始终坚持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以办案质量为基础,以诉讼监督为抓手,不断强化诉讼监督意识,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始终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
在今年办理的案件中,依法对侦查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超期羁押、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受害人、证人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拘留、逮捕后未进行讯问等侦查违法行为予以口头或书面纠正,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分,口头纠正3件次,并监督侦查机关整改落实,侦查机关将整改落实的情况书面回复本院。
通过对侦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维护了司法公正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有效保障了办案质量、提高了侦查机关办案法律意识和水平,达到了良好的检察监督效果。(大关县人民检察院 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