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6-04
近日,大关检察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因该案改变管辖,已移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中,被害人黄某酷爱杯中之物,经常酒后随意辱骂他人,滋扰四邻。久而久之,经常被其辱骂的邻居对其产生了不满,不堪受辱的国氏兄弟怀恨在心,遂相约准备出手教训。案发当晚十二时许,因被害人再次酒后无端辱骂国某,国氏兄弟商量后,事先准备好的木棒等物,设计将被害人黄某从家中引出到一公路上时,国氏兄弟、亲属七人遂蜂拥而上,对被害人黄某一番乱棒之后扬长而去。次日凌晨,被害人黄某因伤伤势较重而死亡。
该案引发我们有两方面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是国氏兄弟、亲属因不满他人酒后辱骂,本想教训他人却要人命,因处理邻居关系的方法不当,致他人死于非命,使自己成为阶下囚,为自己的轻率陪上了自由和青春;二是被害人喝酒无节,滋扰四邻,酒后失德,引公愤命丧黄泉。(大关检察院 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