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6-04
为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我国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制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这是对超生对象的一种管制和约束,也是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惩罚”,哪知这项政策却变成村官“敛财”的途经!
村民因超生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国家向超生对象收取社会抚养费,村民为自己的超生行为“买单”,依法缴费。但张某却利用自己村主任兼支书的职务便利,打白条收费,将村民缴纳的近5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装入自己腰包,不上交财政,个人将其消费殆尽。
为一己之私,损国家利益,张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近日,大关检察院以村官张某涉嫌贪污罪依法提起公诉,等待张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俗话说“贪财必有害、损人不利己”,这就是典型的例证。(大关检察院 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