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6-25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大关县检察院始终把三项重点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谋划部署,始终把其贯穿于公诉工作始终,把创新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机制作为强大动力,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稳步推进公诉环节的刑事和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近日,本院依法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王某系大关县一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平时表现优异,在班上担任班长,在学校担任学生干部。2011年10月10日,王某下晚自习正准备回家,刚到校门就被人拽住,对方五个人便不由分说地对其拳打脚踢,情急之下,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他人,混乱之中,致朱某重伤、陈某轻微伤。其伤害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经审查发现,王某系防卫过当,并存有自首等诸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并了解到王某欲上学而不能,害怕受害人打击报复。我院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刑事和解,并及时地启动了和解机制。积极帮助当事人理顺情绪、化解当事人间的积怨,对王某进行法律、道德的教育,嫌疑人积极赔偿、认罪悔过、赔礼道歉,道出了内心的后悔,留下了忏悔的泪水。受害人也知错能改,并表示不再为此事纠扯埋怨,受害人家属并亲笔书写了谅解书。和解制度的有效贯彻,切实地解开了双方的心结。
常说:“一失足成千古恨!”但本案中,我们看到的却是“一制度化恩怨仇”。这是社会的进步、法制的进步!这是制度的张力、和解的魅力!这是效率的提升、公正的体现!(大关检察院 解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