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3-08
为确保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顺利开工和建设,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安监局认真贯彻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节后复工复产验收要求,加强领导、精神组织,严把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关。
一是严格遵循复工复产验收程序。企业对照要求自查自纠,提出验收申请;属地乡镇政府初审把关;县安监局验收合格后下达复工复产令。通过严格验收程序,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从严把关,对不符合复产条件的,坚决不准企业开工生产。二是严格复工复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各种证照合法有效,在建矿山持有合法批文和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足额缴纳,劳动防护用品配齐配足;复工复产符合设计要求等。三是严格现场安监检查。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厂区配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警示标牌是否健全,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要求必须整改后方能复工复产。四是严格工作纪律。要求查检验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尤其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安监执法人员“九不准”禁令,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公开、公正,顺利开展。(大关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