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5-15
5月12日,县司法局收到长湖监狱对罪犯罗某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函,要求对天星镇的罗某适用社区矫正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县司法局多举措积极加强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
一是程序合法。接到监狱审前社会调查函后,及时登记并通知被评估人户籍所在地司法所,由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调查,在三日内形成调查报告。
二是核查全面。坚持全面调查的原则,深入被评估人所在村(社区)、单位和家庭进行调查,查清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所在的居住环境,被害人的意见和社区(村)公众的反映等。
三是材料详实。对调查收集的材料统一进行整理,形成结论性意见。坚持一人一档,对开展审前社会调查中的监狱委托调查函、意见调查表、调查笔录、评估报告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成册,以备核查。(县司法局凌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