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6-12
6月12日,大关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2年6月11日,杜某夫妇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从杜某夫妇的陈述中得知,杜某之子杜某某系某广告公司员工,因工作原因于2012年6月10日发生事故,经医治无效于2012年6月10日死亡,由于未能与某广告公司达成赔偿事宜,杜某某的遗体尚未安葬。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及时进行审查、审批,决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指派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征询了杜某夫妇诉求,询问了某广告公司的赔偿意愿,最终拟定了以“调解”为主的援助方案。
在办案人员的努力下,经多次调解,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某广告公司于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杜某夫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6万元。至此,双方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