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依法维护了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作用。
2010年9月16日,大关县高桥乡核桃村发生一起冲突事件,致使二人受伤,部分家具受到损坏。冲突发生后,高桥乡人民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前往调查调解,平息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避免冲突的进一步升级。
据了解,冲突双方为云南电网公司永干(永丰—甘顶)500千伏输电项目施工部的施工人员和高桥乡核桃村三坪子村民小组驾驶员陈清松等人。双方因输电铁塔建设所需材料的运输一事发生纠纷,致使纠纷升级发生暴力冲突,导致陈清松及其父亲陈珊学受轻伤,部分家具受损。后因高桥乡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赶到,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出院后,高桥司法所组织了双方及相关人员进行调解,经调解人员耐心的教育下,双方均认识到该冲突事件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愿意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协商了结此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项目施工方一次性赔付陈清松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40000元。双方均表示,以后互不纠缠,握手言和,并主动检讨自己所犯的错误,相互向对方道歉。
最后,输电项目施工部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也表示,要严格控制和要求自己,要和当地老百姓搞好关系,和谐相处。陈清松方表示,要以此事为教训,和施工人员搞好关系,不再进行纠缠,支持输电线路的建设,促进高桥经济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