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局结合职能职责,采取“五项措施”,切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一是深入开展法律下乡活动。截止目前,共组织律师、法律服务人员集中开展法律下乡宣传咨询活动52余次、法律知识讲座13余次、出动法制宣传车7余次,引导农民自觉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护权益效果显著。
二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1—4月,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94起,调处成功1192起,成功率达99.8%。积极开展争创规范化司法所活动,充分调动基层人员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三是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它社会管理,切实掌握解决矛盾纠纷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知识及法律途径。现已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1个,市级“民主法治村”4个,县级“民主法治村”52个。
四是认真搞好法律服务工作,为农村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法律援助等服务。目前,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53件(其中:民事类15件、经济类38件);法律援助中心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6件(其中:民事代理62件、刑事辨护4件);“12348”法律咨询平台,共接到电话咨询105人次,解答咨询97人次,提供法律服务5人次。
五是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加强对用工单位和用工中介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四群”活动开展以来,法律援助中心从便民、利民、惠民角度出发,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由局机关制定下发了《大关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贯彻意见》(大司发〔2012〕14号)文件,明确将抽调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人员、机关干部组成一支知识丰富、搭配合理、有理论、善实务的工作组,免费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