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0-26
巧调停尸案 避免再流血
近日,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联合防止了一起因尸体停放而可能引发的再次流血事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事情源于2010年10月13日,天星镇打瓦村油房沟村民小组苟紫华因口角而用杀猪刀将苏某某砍伤。血案发生后,苏某某被家属及时送往大关县人民医院抢救,后又转至昭通市人民医院治疗。10月23日,苏某某家属要求转院到昆明治疗,在转院途中,苏某某不幸身亡。下午七时左右,受害人的尸体被运回村里,其家属将尸体停放在苟紫华家里,矛盾进一步激化。经天星镇政府、天星派出所相关人员多次调解,死者家属始终不同意将尸体从苟紫华家抬走。
24日上午,司法局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选派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与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一同在县委政法委领导的带领下,到纠纷发生地找死者家属商谈。座谈中,工作人员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宣讲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特别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的相关规定。经过以情安慰、以理疏导、以法教育后,死者家属将受害人的尸体从苟紫华家抬出,并表示待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事态终于得到控制,成功避免了再次流血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