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3-13
建立网上审批制度 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为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建立法律援助网上审批制度。要求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经初审认为可以提供非诉讼法律援助的,将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申请理由、案情概述、审查意见等案件基本情况通过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审批。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在收到审批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通过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将审批意见反馈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大关县司法局 罗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