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盼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 发布于:2016-11-16
周某、白某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6月同居生活,次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白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周某认为,因白某犯罪无法履行夫妻之间相互照顾的义务,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婚姻关系已无法继续维系。
2016年5月30日,案件承办法官、周某及其律师来到白某所在监狱,周某提出放弃要求白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的诉求,二人无共同债权债务,白某出狱后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完全看其意愿,白某听后表示同意周某的意见,自己出狱后如果有经济能力,一定抚养女儿,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应准予离婚。(大关县人民法院 胡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