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奋战四天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于:2012-06-14
6月10日至13日,天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2年6月10日,李某向天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为其调解矛盾纠纷。从李某某的陈述中得知,全某经邓某邀约给李某修建房屋搞凿平,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全某被电所伤事故。李某立即送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在送到铁路医院时,医生检查已死亡。由于李某与张某(死者之妻)未达成赔偿事宜,全某的遗体尚未安葬。天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接受申请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立即赶往现场,在医院门口协调双方先对尸体运走及安放等事宜先行解决,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劝说,由李某把尸体拉到修建房屋的门前公路上停放,调解委员会又组织双方到调解室继续调解,在多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说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直至凌晨3、4点仍在进行,最终使双方均做出让步,达成一致赔偿协议。
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由李某补偿张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2.6万元。至此,双方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