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盼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 发布于:2016-09-05
宋某和李某系同村人,自由恋爱后于2010年办理结婚手续,婚后二人前往外地务工。2012年李某在信用社贷款50000元,本意用于修建房屋,但被其赌博挥霍一空。2015年2月,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在监狱服刑。宋某认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意见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之规定:“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应当判决离婚。
2016年3月24日,法院在昭通监狱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要抚养子女,承办法官告知李某,由于李某现在在监狱服刑,子女随其生活不现实,待其刑满释放,就子女的抚养权可以与宋某再行协商。最终,李某同意了法官的建议,双方自愿离婚,子女由宋某抚养,所欠债务由李某自愿偿还。(大关县人民法院 胡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