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2-25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生效劳动争议纠纷,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经查明,执行申请人宋某某于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与被执行人大关县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确立劳动关系。2014年7月,该公司解除了与宋某某的劳动关系。经大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由该公司支付宋某某工资和风险金等共计20600元,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未予履行。后经法院判决由该公司支付宋某某工资和风险金等共计20600元。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该义务款。2015年11月23日,宋某某向大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生效判决,经大关法院依法执行,该公司自觉向宋某某履行了该笔20600元义务款,使执行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大关县人民法院 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