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4-09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这是矫正工作的一项大事。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4月5日至8日,大关县司法局组织以分管此项工作的庞副局长、县委普治办粟副主任及基层科、宣教科一行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督促检查、调研工作。在认真听取各乡镇司法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后,查看了相关资料及社区矫正平台,庞副局长一行还对部分矫正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困难,帮助他们摆脱心理上的阴影,从而顺利地融入社会。
通过全面的检查、了解,最后,庞副局长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要完善台帐。社区矫正工作刚起步,相关材料内容要严密衔接,切实做好监管、后续的帮教工作;二是要注重方式。针对不同矫正对象,因人而异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和措施。县委普治办粟副主任强调了在矫正过程中要尊重矫正对象人格,把握好工作方式、方法,以情感人,真正达到帮扶的目的。
通过开展基层调研工作,我局对进一步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切实预防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更好地参与平安大关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大关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