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11-17
一是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成立了以司法所牵头的农村法律宣讲队,定期入村开展与新农村建设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为法制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同时,通过在各村设立举报电话、监督信箱、法律咨询室等,畅通群众法律诉求渠道。今年以来,共为农民办理法律援助15件,接受法律咨询128人次。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联合司法所、维稳办、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积极开展“平安悦乐”创建活动,全面倡导乡风文明,认真实施矛盾纠纷的排查治理,切实做到预防和调解工作 “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置得好”,为法制新农村建设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今年以来,共调解民事纠纷36件。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围绕法制新农村建设要求,组建法制新农村普法骨干,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创建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今年以来,共进村入户开展《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95份。
四是充分发挥教育感化职能作用。建立了“帮带”责任制,明确各村挂钩领导人员及村委会负责人为主要的帮带责任人,进行24小时跟踪问效,确保社会秩序。今年以来,共帮教感化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