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2-22
2011年2月18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天星法庭对天星镇16名人民调解员集中进行了培训,同时聘请他们为陪调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近年来,大关法院通过将人民调解员吸纳为人民陪调员,以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与审理的方式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同时通过人民调解员的参与,发挥他们熟悉村社、人员、案情的优势,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此次培训会上,大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钟勇向16名人民调解员颁发了陪调员聘任证书,希望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处理好矛盾纠纷,将诉前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会上,天星法庭庭长高才明组织人民调解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行了学习,同时对人民调解中经常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并对辖区内重大纠纷的处理进行了交流。大关法院发放了《人民调解员工作手册》等书籍以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