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6-23
6月20日11时54分,大关森林公安局接到县林业局执法人员电话报称:大关县南门街水果市场有一人在卖野生动物(“三有”动物疣螈,当地俗称蛤蚧)。接警后,大关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及时前往查处。
经查,2011年6月20日11时许,违法嫌疑人高某从大关县翠华镇兴隆村本地抓捕疣螈活体45只,在大关县南门街水果市场以人民币5元一只的价格卖出2只,剩余43只被大关县森林公安局登记保存。当天下午18时16分,高某再次在大关县政府门口出卖 “三有”动物疣螈时,再次被大关县森林公安局查获并登记保存66只疣螈活体。
大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对109只“三有”动物疣螈进行登记保存后,为防止疣螈因气候、温度及环境不适死亡,大关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将109只“三有”动物疣螈带到大关县黄连河风景区放归大自然。
(大关县森林公安局 马雪梅)